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1股股份和11.5元现金;此外,中国南山集团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8份认沽权利:在本项认沽权利存续期内(即: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除中国南山集团以外),在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每份认沽权利赋予权利持有人可以13.00元/股的价格向中国南山集团出售1股深赤湾A股股票的权利。
上述价格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保证履行中国南山集团所免费派送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2006年4月12日出具了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9,345,600.00元的足额履约担保函,为上述认沽权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OO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