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流公司”)需要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长城物流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贷款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自2006 年3 月30日至2007 年3 月29 日。我公司及长城物流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审批,经深圳发展银行审批核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发展银行反馈的正式《贷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
    2、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工程公司”)需要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长城工程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 万元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贷款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自2006 年3 月30日至2007 年3 月29 日。我公司及长城工程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审批,经深圳发展银行审批核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发展银行反馈的正式《贷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城物流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法定代表人为郑继春,主营业务为仓储业务。 长城物流公司2005 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11657 万元,负债总额为1482 万元,净资产为10175 万元;2005 年主营业务收入4212 万元,净利润为1168 万元。
    长城工程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5 号楼B 座首层,法定代表人为魏杰生,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和装饰。 长城工程公司2005 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2491 万元,负债总额为687 万元,净资产为1804 万元;2005 年主营业务收入2423 万元,净利润为-334 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本公司为长城物流公司和长城工程公司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1,000 万元,担保期为借款合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长城物流公司和长城工程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很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500 万元(占2005 年底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6%。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贷款合同》
    2、《保证担保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