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公司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0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公司200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简称) 预计总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金额 总计
采购 高压聚乙烯 蓝星物资 2000 4000 4.02% 10,703.19
原材料 磺酸、五钠 兰州日化 1500
金属硅 蓝星硅材料 500
销售产品 工业清洗剂 蓝星总公司 8000 11000 5.33% 12,292.21
或商品 不冻液、电缆料 蓝星商社 3000 2.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甘肃蓝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创大厦;
    3、法定代表:李庆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等产品的批发零售。
    6、关联关系:甘肃蓝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甘肃蓝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2000 万元。
    (二)兰州蓝星日用化工厂
    1、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279 号;
    3、法定代表:杨雪松;
    4、注册资本:人民币4197 万元;
    5、经营范围:主营肥皂、香皂、牙膏、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甘油、日用化妆品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种化工产品的出口业务。兼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开展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6、关联关系:兰州蓝星日用化工厂为蓝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兰州蓝星日用化工厂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500 万元。
    (三)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554 号;
    3、法定代表:韩福龙;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电石、硅铁、硅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关联关系: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为蓝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450 万元。
    (四)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1、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九号;
    3、法定代表:杨兴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59.7 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膜研究、膜制造、膜应用、膜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材料、天然橡胶、羊毛的进口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的劳务人员;小轿车销售;公路工程施工。兼营: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6、关联关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系我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8000 万元。
    (五)蓝星商社
    1、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 号;
    3、法定代表:杨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水处理膜的销售;化学清洗、防腐和水处理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定型包装食品、酒饮料、粮油的销售;建筑材料、钢材、黑色金属、炉料、电子产品、纺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6、关联关系:蓝星商社为蓝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蓝星商社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3000 万元。
    三、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和货物销售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二)没有国家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三)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采购、销售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且会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韶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二)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独立董事进行的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俞永民、杨季初、韩晓园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他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