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托普因欠款不还,被四川省自贡市国资委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在市场化经济环境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并不是新鲜事;但作为政府机构以及市场监管者的地方国资委,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上市公司,却是难得的第一次。
由于历史原因,沪深股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占70%以上。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既是资本市场参与的主体,又是市场的监管者。且不说,国资委参与市场和监管市场,在职能上并不重叠。但这样一种“老板+婆婆”的双重角色,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国资委难以摆脱“市场行为政府化”的尴尬。毕竟,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与国资委之间,除了市场层面的监管和被监管关系,更有着非市场化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背后,又或多或少牵扯着国资委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效益。
或许,在这样一种市场格局中,当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或其他问题时,国资委似乎更易于也更倾向于以行政处分来代替完全的市场化处置。因此,有的国有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或违规而严重亏损,国资委就扛下亏损大单;对于国企老总违规而影响企业运营的,也是革职调离多于司法处置。能够在管辖范围内妥善解决或处理上市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国资委又何必借助于市场机制来解决?而只要行政处分不影响市场公平,国资委的方式选择,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过多依赖行政手段,并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市场有统一的游戏规则,且不说行政方式是否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市场的游戏规则。因此有必要跳出行政关系,转变观念,明晰定位,以市场方式解决市场问题。国资委似乎认识到了这一点。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曾表示,国资委要以出资人的身份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而不是政府,采取的方法手段都要变化。
“国资委状告上市公司”的诉状,之所以难得,是国资委通过市场途径来维权的尝试。虽然,站在被告席的*ST托普是一家民营企业,与地方国资委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国资委的这一“告”没有情感上的障碍,但仍是值得肯定的。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