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所专审字(2006)第02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贵局湘证监函[2004]80 号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风险审计和协作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报告期内资金风险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现就该公司报告期内资金风险状况报告如下:
    一、银行借款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新星支行的6000 万元借款该公司已于2005 年1 月6 日提前归还,相应用于质押的80,000,000.00 元大额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6000 万元借款该公司已于2005 年4 月11 日提前归还。
    二、对外担保情况
    该公司本期未向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三、票据贴现情况
    该公司本期无票据贴现。
    四、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资产抵押、质押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项:银行借款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账外借款体外循环、重大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的情况。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永利
    中国长沙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五军
    2006 年4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