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1 号文件核准,于2004 年9 月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9.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科转2”)。 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4 年10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简称“万科转2”,债券代码126002。
    “万科转2”自2005 年3 月24 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累计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金额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公司A 股股票(G 万科A)自2006年1 月4 日至2006 年2 月21 日,已连续28 个交易日中累计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3.55 元/股)的130%(即4.615 元/股)。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公司决定行使“万科转2”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万科转2”全部赎回。
    本公司已于2006 年2 月22 日、2 月23 日、2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连续三次刊登关于“万科转2”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6 年4月4 日、4 月5 日、4 月6 日连续三次刊登“万科转2”赎回提示性公告。2006 年4 月7 日,本公司对未转股的“万科转2”进行全部赎回。“万科转2”于2006 年4 月7 日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即101.375 元/张,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万科转2”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1.1 元/张)赎回了未转股的全部“万科转2”。“万科转2”(证券代码126002)于2006 年4 月14 日摘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