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转增3股
    ◆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
    ◆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0日
    ◆ 新增流通股上市日:2006年4月21日
    ◆ 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6 日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6年4月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总股本322,332,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12元现金红利(含税),转增0.3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679,897.24元。
    二、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0日
    3、新增流通股上市日:2006年4月21日
    4、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6 日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6、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8元/股;持社会公众股的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2元/股;发起人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
    7、发放年度:2005年度。
    8、分派对象:2006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实施方法:
    (1)发起人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
    10、分红派息、股本转增方案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比例
一、非流通股份
发起人国家股 93,465,000 28,039,500 121,504,500 29.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6,030,000 1,809,000 7,839,000 1.87%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005,000 301,500 1,306,500 0.31%
非流通股份小计 100,500,000 30,150,000 130,650,000 31.18%
二、流通股份
普通股(A股) 221,832,477 66,549,743 288,382,220 68.82%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221,832,477 66,549,743 288,382,220 68.82%
股份合计 322,332,477 96,699,743 419,032,220 100.00%
    11、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簿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151元/股。
    三、咨询事项
    电话:0555-2826275 传真:0555-2826369
    联系人:杨义传、钱军、孙红莉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