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改的进行,上市公司“白条股改”现象也日益普遍。每到周一公布股改名单时,在上市公司股改名单后面,还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是没有股改方案的,而只是公布一个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这种股改中的“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伴随着股改向深水区的推进也越发严重起来,从刚开始时的个别公司发展到后来1/3的公司,再发展到现在的过半。 如本周公布的全面股改第二十八批名单只有16家上市公司进入股改程序,可却有8家未同时公布股改方案,“先上车、后买股”者所占比例达到50%。这其中深市股改公司为6家,其中有4家未同时公布股改方案,“白条股改”所占比例甚至达到了近70%。
不仅如此,伴随着这些“白条股改”出现的是上市公司股票的“无限期”停牌。本来,对于股改的停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比如,第一阶段停牌应是“沟通期停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当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也就是说,这第一阶段停牌的时间最长也就是十天时间。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第一阶段的停牌走了调、变了样。因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是股改草案出台后的沟通停牌时间。当然,如果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名单时就出台了股改草案,那么,管理办法的规定显然是合适的。问题是我们的上市公司在股改的进程中搞出了发明创造来,搞出了“白条股改”,这就使得从进入股改名单到股改草案出台这期间也出现了一定的时间间隔。但对于这个上市公司创造出来的停牌时间,管理办法显然没有预料到,以至对股改草案出台的时间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至在实际过程中,列入股改名单的上市公司,在其股改方案未出台前,公司股票就一直作停牌处理,许多的股改公司因此而进入“无限期”停牌状态。而这些进入“无限期”停牌状态的股改公司,其停牌时间少则二、三十天,多则四、五十天。如贵州茅台的停牌时间达到了41天;而驰宏锌锗从2月27日起停牌,其股改方案直到今天(4月14日)才公布,何时才能复牌尚不得而知,但其停牌时间再创新纪录将是肯定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无限期”停牌现象,其原因有二。一是内因,也即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有意而为。由于在股改中有部分上市公司推出的对价为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而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行权价格的确定,通常是以股改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或三十个交易日等的平均价来确定的,因此,为了减少大股东的股改成本,有关上市公司在公司股价上升的时候就提前叫停公司股票交易,先登上股改的列车,然后再坐下来慢慢地制定方案。象大冶特钢、青岛海尔、五粮液等公司就都有这样的嫌疑。而贵州茅台大股东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季克良日前在股改网上交流会上就公开表示,“在方案公布前停牌也是为了防止股价波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当然,在这里所谓“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假,维护其大股东的利益是真,因为在股改来临之际,没有中小投资者是害怕股价上涨的,惟一担心股价涨得太高的人只有拟推出认沽权证的大股东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外因,即来自地方政府及交易所的外力所为。本来,作为股改来说,应是条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但自从全国股改工作会议为加快股改进程而把上市公司的股改进程与地方政府的领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之后,地方政府也就积极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股改里来了。此外,两个交易所也为了赶进度,也是不停地敦促上市公司加紧股改,如深交所方面表示,对不能及时完成股改的公司,将采取停牌等边缘化的惩罚措施,而上交所方面近日更是发布“紧急通知”敦促股改,要求沪市上市公司最晚于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正是在这样一些外力的推动下,一些上市公司在股改方案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就被迫推上了股改的列车。可以相信,伴随着上交所“紧急通知”的发布,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股改白条将会更加满天飞,“无限期”停牌现象将会更加严重。
此外,还有一种“无限期”停牌是由于股改方案搭载了太多的非股改因素造成的。这种“无限期”停牌通常表现在股改停牌的第二阶段,也即投票期停牌。本来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改投票后,不论股改方案通过与否,上市公司方面都应及时地安排股票复牌。不过,由于股改方案通过的公司中,有的涉及到国有股股权转让问题(指向流通股股东转让),因此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所以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这种停牌应该算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有的公司利用股改机会,搭载了其他一些与股改无关的因素。最典型的如TCL集团,把国有股股权向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转让事宜也掺和进来,而由于这期间又涉及到太多的政策审批问题,从而使得股改的投票期停牌变得没完没了。如TCL的投票停牌是去年12月12日开始的,如今四个月的时间都过去了,公司股票仍然不能复牌,其股改停牌时间之长,在当今股市之中怕是无人能够超越了。
上市公司的这种“无限期”停牌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严重侵犯。
首先,对于那些推出认沽权证与认沽权利的上市公司来说,在股票进入上升阶段的时候,提前叫停股票交易,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严重侵犯。一方面,是影响了投资者对二级市场差价的赚取,另一方面是降低了投资者应得的对价水平。经过了近几年的大熊市之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水平本来就进入低价阶段,按此来确定的行权价格本来就对投资者非常不利。而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上涨之时提前叫停股票交易,这显然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其次,“无限期”停牌是对投资者所持股票正常的交易权利的一种剥夺。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是拥有流通权利的股票,股票的正常流通是这些流通股股东所拥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但股票的这种“无限期”停牌,显然使得流通股股东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受到了限制。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最近一个时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非常活跃,G股、准G股股票受到市场的追捧,因此,这种“无限期”停牌很有可能令投资者痛失一次难得的通过股改获得暴利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对于投资者来说,一辈子也就只有这一次!
其三,“无限期”停牌剥夺了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通过股票投资来赚钱的机会。最近一个时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非常火爆,投资者获利机会甚多。但对于那些在最近一个时期持有“无限期”停牌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不仅自己所持有的股票难以交易难以获利,而且由于股票被停牌,投资者就是想换股进行其他的股票投资也根本没有可能,这就更加不可能通过其他的股票投资来赚钱了。如TCL集团,自去年12月12日开始停牌,至今仍未复牌,整个“12.6”行情就这样被其停牌给停过了。因此,对于持有TCL集团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整个“12.6”行情他们就只能是关禁闭了,眼看着“12.6”行情在自己的眼前上演,又从自己的眼前溜走,自己却只能无所作为。因此,TCL集团股票的长期停牌,这是对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最残酷的损害!
不仅如此,股改公司的“无限期”停牌还是对管理层的一种挑战,是管理层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原则上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可面对大量公司的“无限期”停牌,管理层却熟视无睹,这不仅是管理层无所作为的一种表现,更是管理层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又如在今年2月14日深交所召开的2006年第一季度新闻媒体交流会上,深交所副总经理张颖表示,交易所要求送出率在20%以上,10送2股以下的公司一概不予安排进入股改名单。然而,从深交所列入股改名单的上市公司中有大批公司并无股改方案这一点来看,张颖显然也是一个食言者,上市公司连股改方案都没有,又如何知道其送出率在20%以上,又如何知道其对价水平不低于10送2股。而这样一些股改白条出现在深交所的股改名单里,作为深交所副总经理的张颖是不是在自扇耳光呢?
鉴于“无限期”停牌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管理层信用的严重损害,笔者以为“无限期”停牌这种股市怪状再也不应任凭其继续下去了。特别是日前上交所又发布了股改“紧急通知”,要求沪市上市公司最晚于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速股改进程,同时又避免“无限期”停牌现象的出现,这就是管理层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笔者特提出如下参考意义。
第一,必须坚持“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凡列入股改名单者,原则上要求同时公布股改方案,避免白条股改的出现。
第二,鉴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原则上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改的第一次停牌时间以十日为限,十日后仍不能复牌的公司,应取消其本次股改资格,待其股改条件成熟后再行股改事宜。
第三,从加快股改进程的需要出发,交易所应改变下文件敦促股改的做法,变“下文件”为“下基层”,切实为上市公司的股改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下一步的股改,困难户甚多,股改中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多多,需要得到管理层的及时处理。尤其是一些绩差公司的股改,面临着资产重组的问题,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需要得到地方政府及股市管理层的积极支持。
第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速股改进程是必要的,但“野蛮股改”的做法却并不值得提倡,比如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在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这种做法就很值得商榷。因为对于那些股改困难户来说,特别是涉及到资产重组的公司来说,存在的问题很多,又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这些都需要时间来解决。如果非要让这些公司在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那么,他们也只能是先报个名,然后进入“无限期”停牌状态,这种做法最终损害的不还是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么?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