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多媒体技术限公司案件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我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定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担保方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2078.70万元,(其中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17日,其余计至还清日为止);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在2006年05月2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庭开庭审理。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