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即每10股分配2.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16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
    ●除息日:2006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6日
    一、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401,415,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6,339,658.56元,占2005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66,517,000.39元的14.45%,剩余570,177,341.83元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实际发放说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813-4735000 4734600
    3.传 真:0813-4735000
    4.联 系 人:贺建强、邹云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