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16日、2006年4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为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再次作出公告。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05年公司业绩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2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7条规定,深交所在本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果本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将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