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新调整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成为“创模”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新指标增加了一些更贴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易于理解的考核内容,更注重“创模”的细胞工程和城乡一体化,更加完整、客观和具有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共有3项基本条件、30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增加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将“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一票否决;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分量,在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的同时,增加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具体要求;增加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缺水城市中水回用率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新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增加了对重点环保项目包括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以及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中重点环保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要求;增加了“清洁能源利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危险废物处置率”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创模”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
这位负责人说,还有一些指标作了调整、提高。新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将原来只考核工业废水达标率,扩展为考核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内容。为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原则,要求创模城市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低于全国水平并逐年下降,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从70%提高到90%。为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从80%提高到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从≥70%提高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并明确了对污泥处理的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80%提高到≥85%,并明确对渗滤液、沼气的处理要求。新指标提高了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指标,并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6个城市和4个直辖市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称号。新的考核指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将按照新的指标进行复查。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