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晶
4月13日,深圳市政府推出“30项改革措施”(以下简称“30项”),被普遍看做是深圳又一波改革浪潮的来临,为全国的综合改革提供了试验范本。
2005年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争中,虽然只有上海浦东胜出,但学者们普遍认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的滨海新区和深圳已成为三个并驾齐驱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行政体制改革成为重点
“30项”整套方案从行政管理体制、经济领域、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体制三大方面切入,而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占据了14项,成为整场改革的重点。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郭万达认为,区别于以往的经济体制改革,此次深圳改革的重点在于行政体制。另外,相比起现在的两大改革重镇,上海浦东新区注重金融改革,天津滨海新区主要进行港口等综合配套方面的改革,深圳从行政体制寻找突破口更能体现其特点。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表示,深圳在政府管理、行政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较少,这也是其行政体制改革被寄予厚望的原因。
深圳2005年第一个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级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但最后却是上海浦东新区获得批准。因此,深圳重新设立“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简称改革办)”,并从2006年初开始向各部门征集意见。而本月出台的这份“30项”,就是其成果的体现。
“30项”
第一条规定:“推进政府职能调整和行政资源整合”。其中备受关注的内容是,政府将出台并实施《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意见》、《市区两级政府部分事权调整的意见》。
对此,深圳行政学院教授傅小随说,就“市区分权”而言,政府的原意是给区一级下放更多权力,让其承担更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但是,由于财政配套不完善,使得市级仍然把要害性的权力上收,例如重大经济管理权、土地使用的决策权等,而下放到区一级的社会管理权,则大多类似“督导”。
事业单位改革引人关注
除了行政体制改革以外,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30项”的第20项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按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实行分类改革。”
改革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事业单位本应承担公益职能的单位却进行市场化经营,有些事业单位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这次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可以归结为‘各归其位’。”
记者从改革办年初发给各部门的《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里看到,方案对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都做出了部署。其中还具体到对撤销整合事业单位、转企事业单位及收回编制的社会团体如何改制进行了详细说明。比起往年的事业单位改制来说,这次显得较为全面及详尽。
“30项”的第21条中还提出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其中的内涵是将推进“政事分离”、探索“以事定费”的模式,转变财政财政供养方式及建立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马敬仁告诉记者,深圳罗湖区一直在试验政府委托、外包公共事务的模式。即通过政府出钱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原本居委会承担的职能。其目的是减轻事业编制的压力,提高政府效率。
改革办人士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将从三个层次进行,即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这些将会配合“30项”发到各单位。
深圳之“特”再期待
2月24日,“第一届沪津深三城论坛”在深圳举办,主题是“综合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这场令人关注的论坛,被看做是国家发改委力推的综合改革的三个试验点正式启动,其中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及深圳市。
就如今的进展看来,上海浦东新区正考虑在计划局下设立改革办,近期也表示“二级市”的设想已经成熟。而天津则计划对滨海新区内的“五大行政区、三个功能区”进行整合,可见,这“三驾马车”的动作开始加快。
分析人士指出,从2005年初开始,国家调研组已八次抵深,了解深圳创新的经验,而深圳也希望能成为国家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城市。
在八易其稿的深圳市2006年“一号文件”中,深圳把上述目标描述为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大历史使命”,所以在《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当中也明确要求,“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可见深圳的担子不轻。在“30项”能否实现这些要求,有待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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