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 收到控股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84390681股,占总股本的 43.68%)有关申请,要求公司按照新《章程指引》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以 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06年4月 26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