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郭辉华独立董事的辞呈。
    二、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未通过将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由11人减少为9人,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和其他部分条款的预案。
    五、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通过公司与红河光明酿酒有限公司及红河光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设
备租赁事项。
    七、通过关于继续转让公司持有的酿酒公司股份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加快印楝产业发展的议案。
    九、通过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十、通过将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及由11名减为7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5名
减为3名的议案。
    十一、同意免去张琳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十二、鉴于苏乔宝、吴卫东董事,刘绍荣及张永葵监事已向公司递交辞呈
,特予以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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