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4月16日第一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搜狐财经(相关: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 证券)频道、中国企业联合会信管委、中国质量经济学会于2006年4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主办“20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第二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会上将对首届中国信用建设成果和优秀参会论文予以颁奖。 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对大会进行现场直播报道。
郑继军: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正如雍女士讲的,在春光明媚的春天里我们聚集在此,现在是北京的春天,我认为也是信用的春天,在这个春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昨天包括今天很多专家学者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法律体制也要改观。我讲的主题是中国信用建设实践过程中的法律价值,我看到与别的专家学者所不同的问题,专家学者很多人解剖现在发展征信市场的重要性,讲征信评级的重要性,讲失信惩戒的重要性,但是在讲这些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忽略了法律的征信。所有东西怎么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辅导,没有法律一步难行,所以在目前最重要的是法律,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借助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
不管怎么信用都需要立法来约束和规范它,信用体系的建立框架是什么?是需要法律给予指导和由法律界定的。我们学习美国、还是学习日本,还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独立建立我们的信用体系?第一没有立法就不可能建成体系。法律决定着信用活动的规模和深度,我们现在是在中国人民央行指导下先开展央行信用,金融信,还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全面金融建设。我们把我们信用活动深入什么程度,是普遍性,深层次还是逐步的调整,一点一滴的过渡变化,这是由法律来控制和决定的。其次开展信用活动,你信用活动是很多的领域,包含了很多的内容,这个信用活动内容究竟涵盖哪些?我们国家现在搞信用,是只搞征信市场的信用,把征信市场放开,还是搞征信评级,还是在这里面同时要考虑信用保险,信用保理,应收帐款催收,这需要法律来指导和解决的。再有我们大家都想参与信用活动中来,包括很多的中心公司想参与应收帐款催收工作来,但是有一点,不管怎么参与,什么方式参与,参与什么活动,都需要法律来明确,无论是行业协会也好,征信公司也好,律师事务所也好,所有都需要法律来确认和支持。所以要搞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要建立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
一切信用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进行,信用主体要具备什么资质,哪些主体可以参与信用活动中来,对于这些主体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和要求?其次信用活动主体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相应活动,现在很多征信公司都做应收帐款催收,你是否按照法律要求来做,法律上不允许,但是很多征信公司在做,我们一方面搞征信,但是一方面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这是与法相违,与主旨相违的,我们要在法律范围,按照法律归地的轨道来前行。
我们信用活动方式内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比如搞信息开放,我们哪些信息可以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这信息如何获取,如何披露,如果没有法律界定,随便把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在社会上公布,造成的名誉和商业影响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这都是需要法律明确的。我们所有的信用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
其次我们所有的信用活动也需要有司法支持,发展中国信用活动,必须有良好的司法支持,现在很多企业确实建立起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自己内部管理流程,没有中国司法支持做信用管理非常困难,不说别的就说一点,企业内部管理再好,当你遇到一个骗子对手的时候,没有司法机关的保护,没有司法机关的制裁惩戒,谁都敢再去伤害和侵犯你的权利。另外必须要对这些失信行为,违法行为通过法律加大对它的惩戒力度。比如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规定,关于房产证抵押这一块,如果债务人自己没有其他住房,只有这一套房子,法院不能去动它,在考虑社会稳定,在考虑债务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总按照这方式思考,必然更深层损害债权人利益,司法解释一体现司法维护,另外一个失信惩戒,否则地方保护,否则执法力度不大,否则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就是不追究,没有司法追究前面都没有作用。
我们搞信用活动,需要一大批信用工作者,也需要一大批信用法律工作者。刚才讲需要司法支持,司法支持首先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意识,能够使它的意识和信用管理者,信用专家达成层面上联系,如果司法人员都不理解信用,都不支持信用,有了法律制度不支持不履行还是搞不好,所以需要司法机关信用工作者来参与共同发展和探讨信用。另外需要大批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无论多少信用主体,在这信用中会或多或少接触法律,或遇到这样那样的经营风险,要求助这个专业机构解决你的风险,那肯定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比如发生应收帐款,比如受到欺诈和名誉损害,需要法律工作者提供帮助和支持,法律工作者可做的是咨询、顾问、项目分析、项目谈判,包括紧急事件的处理,没有这一批人辅助和支持,信用工作还是开展不好。
信用活动还需要法律活动直接参与,法律活动直接刺激和推动信用活动,这是我们事务所实践活动得来的。我们通过和征信工资比较,法律工作者参与进来会给信用工作者带来重要的推动和推进。通过具体的法律事件在解决具体案例的时候会对企业直接做出执法,会做各种规划的建议。引导企业的信用管理,比如你总是不考虑企业的风险,直接授以信用,把额度放得很大,帐款期限很长,这样你的风险非常大的,要跟企业宣讲如何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候来加强信用管理。
另外当企业发生重大问题的时候,需要我们救济,我们在救济过程中就维护企业信用权利和信用价值,通过律师保护的服务,使得有了这个勇气和基础做这项工作。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对于信用风险的作用。我们在现在服务过程中我们给企业提供很多信用服务和信用帮助,包括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机制,同时在解决国有企业面临应收帐款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现在我国最大的应收帐款是在国有企业,我们作为一个法律顾问,不完全是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而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时候引导企业,我们经常拿施奈德和中国企业比价,同样在中国法律情况下市场情况下人家做得好,我们做不好是因为管理方面,从这方面无论是立法角度还是服务角度来讲法律都至关重要的,没有法律寸步难行,由此认为在我们大力推进信用建设过程中,必须把法律建设提到更高的层面,同时我们也必须着手考虑中国信用法律的机制,建设和推动的速度,只有这样我相信中国信用建设才能快速发展起来,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我认为北大有非常好的资源,就是人脉资源,有学术资源和文化资源,同时也有很多政治资源,我们不妨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我们利用这资源提倡议书,我们推动计划,我们推动国家关于这一块立法的建设,我认为是当务之急,非常高兴看到童石军在这里,就如赵老师讲的,我们希望在童先生进一步努力下,把中国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也提高到一个高度上,或者提高到必须解决的问题上。
最后希望在座所有人一起携手,一起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国信用建设服务,让我们拥有一个更美好的经济前景,让我们春天更加美丽,让我们经济发展更加长久,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