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19日下午1: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19日每天9:30-11:30、13
: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凤凰控股)将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实施对价安排,即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2.7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除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作出以下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其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在可以挂牌出售所持股份时,限售期(G股上市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及其后二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10%即减持底价为每股4.42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一交易日即2006年4月14日A
股收盘价。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5月10日至16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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