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36.03%)“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为抓住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加快公司发展,特建议,在股份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和承揽建筑工程”等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待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该提案增补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式议案,于2006年4月25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