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4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四项工商改革措施。
扩大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是把包括公有制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集团在内的所有内资企业集团、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和研发中心,以及由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工商浦东新区分局。
在浦东新区允许商标专用权出资,是对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商标专用权出资入股,应当经过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改变了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现行做法中周期较长等现象,在坚持审批登记制的原则下,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
将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没有践行承诺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不良记录信息定期提供给市征信办,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华东新闻》 (2006-04-17 第03版)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