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崔丽君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徐家康监事因公出差,委托崔丽君监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报告须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运作,同时进一步制订完善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和经理层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认为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聘请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