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记者在北京市场调查,与德国厂商攀亲的国内地板品牌并非仅有欧典一家:
销售“欧曼德国地板”的公司声称其产品来自德国HDM公司,自己是HDM公司中国总代理,但是HDM公司予以否认;“彩蝶地板”称其中文商标源自德国“金蝶”,但事实上,德国金牒商标注册时间比中国彩蝶商标的注册时间晚了4年多;销售“金刚欧德地板”的公司声称自己是与德国kronospan集团合作成立的,kronospan集团予以否认。
假借外国品牌和外国公司的名义推销自己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自然要归入打击惩罚之列。但是,这种在品牌营销上“攀龙附凤”的卑微心态,不仅仅存在于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身上,而且,还很大程度地存在于消费者身上。这一点与保护知识产权一样,值得国人认真思考并应当下大决心予以改变。
其实,很多本土地板企业在技术上并不落后,产品质量也不差,但是,它们出于崇拜、惧怕外国品牌的卑微心理,千方百计地释放所谓的进口烟幕弹:或者少代理进口产品多销售自产产品,瞒天过海;或者自己花钱到国外注册一个公司或者商标,“授权”给国内使用;有的干脆只起一个洋味十足的名字,声称引进外国技术即可。
当然,在全球化的语境下,只要消费者接受,一个国内品牌在字眼上沾一点洋味没什么大不了。问题是,如果太多的国内厂商在创立和经营品牌上失掉自信,不敢“以我为主”,不敢“自主”,那么,即使他们的产品达标了,但很难说他们的整体经营是成功的。进一步说,如果预期消费者完全能够认可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厂家和商家实际上没有必要去攀附外国品牌。如果民族品牌长时间地被国外品牌语汇所遮盖,就必然会抵消民族企业的经营自信力和创新力,民族品牌建设就会继续处于一种病态旋涡之中。
笔者以为,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进程中,“自主”和“创新”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自主是创新的前提,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主,就不可实现创新;而如果没有创新,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的自主就要打个折扣,甚至丧失自主。
最典型的例子是,我国上世纪60年代发展核工业时,先是有外国援助,随后外国专家撤回,把援建工程的图纸当众烧毁。中国科研技术人员在失去外援的情况下,自主研发,边试边干,最终实现了核工程和核武器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突破。我国火箭技术也是在外部封锁的情况下取得突破的。实践证明,凡是外国对中国封锁的技术,我们都发展得比较好。相反,大型飞机产业由于走的是引进外部技术的路子,我们一直难以取得大的突破,只能继续引进。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不必要求每一项技术都自主创新,不必要求每一项产品都使用民族品牌,但是,自主创新品牌在重要领域的占有量,仍应当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为此,在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中长期规划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在主要产业的品牌建设方面作出中长期规划。
自信是自主的第一步。而营造一种自信、自主的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是一项急迫的任务。
《国际金融报》 (2006-04-17 第02版)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