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函》(财建【2006】192号)和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参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99号)。
    至此,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所有非流通股国有股东的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