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38,77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 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屋”)和北新建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塑“)从中国建材租赁土地,预计2006 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9.6 万元。
    (二)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2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并兼营销售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和汽车货运、仓储服务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 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的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从北新集团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通过北新集团的渠道销售部分产品;本公司向北新集团提供运输劳务;本公司向北新集团出租办公用房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新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晨龙”)向北新集团提供工程劳务;本公司从北新集团租赁土地。预计2006 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621.3 万元。
    (三)北京北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物业”)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0 万元。
    主营业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居装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北新建塑接受该公司的物业服务;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和运输劳务。预计2006 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92.3 万元。
    (四)北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商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38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商品房;销售轻型活动房屋、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华工、装饰材料、卫厨设备、纺织品、房地产信息咨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岛东路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和运输劳务;本公司向其出租办公用房屋。预计2006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20.96 万元。
    (五)北新塑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塑管”)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 万。
    主营业务:金属塑料管材管件的制造、安装和销售等。
    住所:北京市。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北新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晨龙、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商品;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水电汽和运输劳务;本公司向该公司出租生产用房屋。预计2006 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47.99 万元。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同意委任独立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供应的水电汽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公司租赁的中国建材及北新集团的土地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五名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崔丽君女士、卢金山先生、张乃岭先生、光照宇女士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 年8 月31 日;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 年8 月31 日;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和中国建材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从中国建材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8 年8 月31 日;
    (二)本公司和北新集团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从北新集团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07 年8 月31 日;
    双方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集团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楼一层,租赁期限至2007 年8 月31 日;
    (三)本公司和北新商贸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北新商贸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用房,期限至2007年8 月31 日。
    (四)本公司和北新物业已于2006 年3 月签署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接受北新物业的物业服务,期限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6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和北新物业已于2006 年4 月签署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接受北新物业的物业服务,期限自2006 年1月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
    (五)本公司和北新塑管已于2005 年9 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塑管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及生产用房,期限至2007 年8 月31 日。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