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副董事长郭少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拟购置兰州百货大楼临界外贸楼及土地》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曾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购置兰州百货大楼临界外贸楼及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股权转让前曾计划对兰州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兰百大楼”)进行整体改造,当时市政府批准改造项目时,按城市规划改造计划要求我公司一并将兰百大楼临界的一幢外贸楼(占地1.209亩、4层楼房)纳入改造项目范围内进行整体的拆迁和开发,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未能进行。直至2003年9月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公司将兰百大楼整体资产置换给第一大股东浙江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年初,市政规划部门要求我公司继续承担外贸楼拆迁及开发,该外贸楼拆迁补偿金等费用近2000万元。由于兰百大楼整体资产的置换,该块土地由我公司开发的实际意义已不大。日前,经与市政规划相关部门的协商,同意我公司不再承担该块土地的开发工作。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