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日前下发了《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将在电力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范围是: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
    根据方案,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三是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