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为个人大额融资开了一道口子,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可转换成个人的流动资金。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金融试验区温州获悉,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率先推出厂房抵押贷款,最高可贷1000万元。
    中行个人金融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用公司资产对个人的担保,旧《公司法》是明令禁止的。旧《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则明确了公司资产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其中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正是有了这样的法律依据,中行温州市分行推出个人厂房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只要有企业或个人的厂房作抵押,个人可以获得贷款。
    在操作中,中行温州市分行规定,以厂房作抵押的,贷款成数可达60%,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半年期月利率为4.35‰的标准(基准利率)。
    金融试验区——温州,为何屡屡突破政策限制,拓展个人贷款的新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分析:“目前,温州市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不少银行面临经营压力。以前贷款的人多,是银行挑客户。而现在信贷需求不足,所以变成客户挑银行。”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统计数据,2005年末,温州市人民币存款余额2268.13亿元,下半年存款比上半年多增26亿元。今年1月份,存款余额为2412.76亿元,比上月再增加144.63亿元。银行在急剧上升的存款压力下,需要贷款营销已经不言而喻。
    银行集中“火力”贷款营销,使得民间金融逐步败下阵来,到2005年10月末,民间借贷月利率逐月下降至9.537‰,同时,民间融资占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开始下降。这“一进一退”,意味着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开始新一轮的角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