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官员涉贪
程伟案发后,在天津引发巨大震荡。关于其案发原因,津门法律界传说甚广,版本不一:
版本一:某公司因一笔执行款迟迟不能到账,向天津海事法院多次申请,均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推托。后该公司托人到法院的执行款开户银行查询,发现该笔执行款早已到了法院账上,遂将天津海事法院告到有关部门。由此引发对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款账户进行清查,最终导致程伟挪用行为败露;
版本二:程伟本人后期掩饰不住的风光和派头,以及“越做越大”的生意终于引致非议,被人举报到检察院;
版本三:此说最具荒诞色彩。一次开发区公检法领导的聚会上,检察院领导对法院领导说,“最近没什么案子可查”。后者笑称:“天津海事法院肯定有案子。”检察院就此果然查出了大案。
无论何种版本更接近事实,有一点可以确认:至迟在2004年底,程伟的风光时日走到了尽头。
张庆钧“伸手”
同样可以确定的是,程伟案发确与举报有关。2004年11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伟因严重的经济问题涉嫌携款潜逃。举报者指,在外拥有多家公司的程伟,已经“有段时间没去单位上班了”。
开发区检察院遂派出该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郭强负责此案。其后,由反贪局侦查一科工作人员张庆钧具体执行调查任务。
彼时的程伟尚属安全。他人脉甚广,很快获悉此事,感到危机迫近了。于是,以现金开路平息此案的行动开始了——由此,一个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大案又演变成一个涉及多位司法人员的恶性串案。
2004年底,程伟找到天津市塘沽区法院执行庭书记员李亮,托其为自己打探消息。但李亮与开发区检察院并不相熟。为了给程伟帮忙,他找到了开发区法院执行庭的刘春发,托后者斡旋。
在刘春发的安排下,程伟案的负责人郭强,以及具体办案人员张庆钧两人亲赴李亮之宴。2005年春节期间,同样是在一次推杯换盏之际,刘春发将程伟通过李亮之手转来的20万元,交给了张庆钧。此后,张庆钧将其中的10万元分给了自己的上司郭强。
2006年1月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委发布了《关于开除郭强党籍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即发布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决定称:有关部门认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郭强在负责对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伟涉嫌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接受被调查人程伟托情人的宴请和10万元现金,并通过托情人为程伟出谋划策,使其逃避查处。”
相比自己的上司,张庆钧胃口大得多,也陷得更深。签发于同一日的《关于开除张庆钧党籍的决定》显示,“2005年1月至6月间,张庆钧数次收受程伟的贿金共计人民币596万元,另收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厅干部刘春发代程伟转送的贿金10万元。此外,张庆钧还收受程伟松下数码摄像机一台,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便携式DVD机一台,第三套人民币定位册两本(价值2万余元)。”
有调查材料表明,2005年1月后,张庆钧与被调查对象程伟进行了第一次私下会面。交谈中,程伟坚称自己“没有多大事情……就是挪用了单位的1000万元”。同时,程伟表示,自己在外面开有多家公司,且“其中一家马上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而只要上了市,资金自然不成问题,“很快就能堵上单位的窟窿”。
无法确定张庆钧是否相信程伟的大话。但他表示,只要程伟尽快把单位的钱和利息补上,其他的事“就好铲了”。
一位知情人透露,张庆钧如此表态,和程伟的“出手不凡”有直接关系。在当地,一个广为流传的情节是,当请托人找到张庆钧提出要求时,曾请其开价。张庆钧沉吟片刻,伸出了两个指头——意为2万元。可是当请托人告知程伟后,程伟却送上了20万元。张在“惊喜”之余,更加确信程的“实力”,同时也激起了更大的欲望。
不久,张庆钧对程伟暗示,自己需要更多资金以“摆平更多的人”,后者自然爽快允诺。这一次,张庆钧拿到了200万元,据称交钱地点也经过精心安排——选在京津塘高速公路某一路口。
为确保万无一失,这笔钱由程伟亲自送到张庆钧手中。
此后,张庆钧多次以“活动”需要为由,从程伟处“领取经费”,每次均在100万元以上,至案发时累计达到近600万元。据称,为表“诚意”,程伟曾对张庆钧许诺,“活动经费”之外,其还将另有“酬劳”。
张庆钧生于196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天津市检察院工作多年,据称业务能力很强,后被派驻天津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有关文件显示,在司法系统工作了12年后,张庆钧于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此外,为程伟与检察院牵线搭桥的天津塘沽区法院书记员李亮,据说也从程伟那里拿到了他的一份“酬劳”——数十万元。至案发前,这笔钱已经被李亮用于购置房产和轿车。
程伟出逃
程伟的“投资”一度收效。2005年春节前后,张庆钧向开发区检察院汇报,宣称对于程伟的举报内容并不属实——程伟没有如举报者所说携款潜逃,在几次初查中也没有发现他有经济问题。程伟案随即被搁置下来。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容易了结的。有关程伟的举报材料持续出现,且有人指“办案人员张庆钧和被调查对象程伟走得很近”,终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不久,开发区检察院决定重新启动对程伟的调查。
此时的程伟,感到了扑面而来的压力。一位接近程伟的人士告诉《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就在检察院决定重新对程伟进行调查之际,程从旗下今朝工贸的账户里陆续倒出500多万元现金。四五月间,程伟以自己汽车租赁公司的九辆车作为抵押,从私人手中借了300万元的高利贷。2005年5月前后,程伟托人以100多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宝马和凌志。此前,程伟还卖掉了名下的一套住房。显然,他是在为出逃做准备。
2005年6月前后,天津开发区检察院决定,由其他人接替张庆钧,继续对程伟进行调查。获悉此讯,程伟明白:最后的时刻到来了。
2005年6月24日,程伟以其妻和自己的名义向平安保险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催促后者尽快偿退保金——保险公司答应退还70%的保费。该份申请显示,程伟此前已向保险公司提出,退掉2001年3月购买的两份“投资连结保险”。
6月26日上午,程伟参加了天津海事法院的计算机考试;下午,与张庆钧最后一次碰面。当晚,程伟与一干朋友在一起时,收到了张庆钧发来的短信——大意是“明天高(指接替张庆钧的检察院办案人员高某——记者注)要找你,你有个准备吧”。
次日清晨,程伟开着黑色奥迪轿车来到一个朋友的公司,换了一辆起亚嘉华车后,和自己公司的员工唐向阳一同离开。当日下午,检察院来人到天津海事法院找程伟,发现其已不见踪影。
程伟出逃次日,开发区检察院搜查了阳光新干线别墅,从程伟的妻子手中扣留了数张银行卡和外币定期存折。
程伟驾车出逃的路径尚不得而知。有一种说法称,程先到陕西省,并在当地给天津的朋友打过电话,托人打听当地的风声。最终,侦查人员在四川成都抓到了唐向阳,并于2005年7月7日顺藤摸瓜,找到了藏身成都的程伟。
程伟大概没有想到,从出逃到被捕获,只有短短的十天时间。
收网和审判
程伟的落网,无疑是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在一连串被牵出的人中,张庆钧成为首当其冲者。程伟出逃后第五天,即2005年7月1日,天津市检察院纪检组找张庆钧谈话。张否认自己和程伟案有牵连。
但压力之下,张庆钧没有能坚持多久。他坦白了自己和程伟的往来。7月3日,张庆钧被监视居住。7月11日,在程伟于成都被捕四日后,张庆钧被刑事拘留,7月22日批准逮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除郭强党籍的决定》显示,就在张庆钧被捕的同一天,郭强向开发区检察院领导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程伟1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并于7月15日将赃款上交市检察院。
据悉,鉴于郭强主动自首,有关部门同意对其取保候审。目前,有关部门对郭强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7月13日,为程伟和郭强、张庆钧牵线搭桥的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春发被刑事拘留,与程伟于同一日被批准逮捕。据悉,作为程伟和刘春发联系的纽带,天津塘沽区法院书记员李亮也同时被抓捕归案。
和程伟同在天津海事法院财务室工作的出纳刘晓环,几天后也被捕。今年不到30岁的刘晓环,在同事眼中被视为胆小谨慎。案发后,人们得知,其平日里上下班开的三菱吉普正是程伟所赠送,并在程伟的公司里任职。
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塘沽分行保税区分理处员工李建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员工孟德武以及中国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员工罗士伟在2005年7月间先后被拘捕。这三人的涉案经过至今还不清晰。
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是,约半年后,天津海事法院再度有人因程伟案事发——曾被评为“办案能手”的执行庭执行员杨勇涛突然被有关部门带走。据悉,为了让杨拖延一笔执行款的给付,程伟送给他45万元,理由是“银行有揽储任务”。身高1.8米的杨勇涛人称“大杨子”,是天津海事法院中被公认为能力强的执行员,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曾荣立三等功一次。
截至《财经》发稿前,包括程伟本人在内,天津海事法院内盗案共涉及11名被告。目前唐向阳、李亮、刘春发和张庆钧已出庭受审,其余七起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唐向阳案目前已经审结。
今年春节前,张庆钧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郭雪梅担任了公诉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606万元的事实,张供认不讳。庭审进行了一个上午,当庭没有宣判。张庆钧的律师为其进行了罪轻辩护。
据悉,在张庆钧的交代下,606万元赃款已经全部追回。侦查人员出身的张庆钧曾将巨额资金分为多个户头,存于不同人名下。庭上,张的律师强调,其认罪态度很好,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此外,因介绍贿赂受审的刘春发已获准取保候审。起诉书称,“刘春发在‘双指’(即双规)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属自首”。
《财经》获悉,检察机关对程伟的审查起诉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日将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目前,对于程伟贪污数额,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最后的确认。除唐向阳案,其余三起开庭案件尚未做出宣判。出于量刑的需要,这些案件的最终宣判须等待程伟案的审理进展。
曾经的骄傲
在程伟案发之前,天津海事法院多年来一直是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典型。
天津海事法院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最东侧。巧合的是,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法院恰在第二大街上的西头。现在,一个“小会计”程伟,把这三家司法机构中的个别工作人员并不光荣地联系到了一起。
天津海事法院最引人注目的是那幢五层高的灰色大楼。大楼的第五层出租给白云宾馆,一至四层是办公区和审判区。像多数政法机关一样,海事法院给人更多的感觉是肃穆、气派。除大法庭和涉外法庭,还有14个中、小法庭,以及图书室、医务室、更衣室等。位于一楼东侧的咖啡厅以及点缀的不少绿色植物,让肃穆的大厅平添了几分现代气息。
院长李柏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审判楼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制的人文关怀,采用‘双走道’布局,严格审判和办公秩序。”
这座大楼,曾是海事法院的骄傲。“海事法院能建起那座大楼,与院长李柏华分不开。”一位与海事法院非常熟悉的律师说。他告诉记者,一次李柏华去计委递交报建大楼的请示报告,正好赶上计委开会。她坚持等到计委领导散会,领导颇受感动,很快海事法院建大楼的款项就拨付下来了。
一位海事法院退休老干部也表示,李柏华很有魄力。“反正海事法院那栋楼我是建不起来的。”
据悉,新大楼建成后,进出门采用了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员工进出法院需先按指纹。但一位退休干部告诉记者,程伟是单位少数几个不用按指纹即可进出的人。一位和海事法院相当熟悉的律师也说,程伟在海事法院是“最受宠”的人之一。
事实上,程伟盗取天津海事法院账上的资金,恰如其在法院进出一样畅行无阻。无论是最高法院颁布的相关规定,还是法院内部的财务制度,都未能阻碍程伟自如地上下其手。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每一笔执行款的动用,必须要有执行庭庭长、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签字。程伟是如何绕开这些规定挪走执行款,是没有签字还是伪造了签字,目前还是一个谜。
在新审判大楼建成前,天津海事法院的办公地在塘沽区的新港(塘沽区的一个码头),其执行款账户则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塘沽分行新港支行。2003年,法院搬到天津开发区后,执行款账户在程伟的坚持下却始终留在老地方。对此,执行员和财务人员办理业务都感觉十分不便,法院内部虽对程伟为何舍近求远不甚理解,但也无人干涉。
《财经》获悉,程伟旗下多家公司——包括今朝工贸在内,资金账户均设在工行塘沽分行新港支行。此外,其妻曾在新港支行工作了五年之久。
据法院内部员工反映,近两三年来,职工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总要拖个一周左右,有时甚至十几天”。此外,差旅费的报销也不能及时,总是拖了又拖,而财务部门都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
2004年底和2005年中,天津海事法院曾两度召集有全院职工参加的述职会,要求大家就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意见。其中,执行款“执行时间太长”两次被作为问题重点提及。对此,作为法院财务室的负责会计程伟作了解释,但终无法令大家信服。当然,这些都并没有影响对程伟“工作成绩”的评定——他仍然当选为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一度还被口头宣布将提拔为财务室负责人。
据悉,程伟案的爆发,令天津海事法院陷入了自建院以来的最大危机中,一度连发工资都有困难。为此,天津市高院曾紧急拨款给天津海事法院。
在日前公布的天津海事法院工作报告中,“积极化解各种困难,重塑天津海事法院的形象”,作为2006年的工作任务被明确提及。报告提出,要“认真吸取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暴露的沉痛教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落实,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
4月10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前,最后一次经过天津海事法院。夕阳余晖,映衬着灰色的法院大楼;空荡荡的大街上,人迹稀少。■
本刊记者于宁、郭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