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提出按车次调整运价和按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运价两个计算公式
本报记者李秀中发自上海
上海市于昨天举行了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申请方提出了两个运价油价联动计算公式:一是按车次调整运价的公式。 即油价波动因素由每车次分担,具体通过调整起租价格来实施。二是按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运价的公式。即油价波动因素通过调整超起租公里运价分担。
申请方同时表示:“按车次起租价”和“按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运价的计算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单独或同时使用。如将两个公式配合使用,既调整起租价又调整单价,可使不同乘距乘客都承担相应的燃油上涨费用,体现了“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承担”原则。
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勇代表申请方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听证会递交了《关于建立本市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听证报告》。报告从贯彻国家政策要求、疏导油价上涨影响、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说明了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行运价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1998年运价结构作局部调整后未再做变动。业内普遍实行驾驶员承包经营制,燃油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然而,2005年同1998年初相比,90号汽油价格从每升2.13元上升到3.93元,涨幅84.5%;燃油支出在营运成本中的比重从25.9%上升到34.6%。今年3月26日90号汽油价格又进一步上调到4.13元,增加了新的成本压力。
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市政府采取了临时性、应急性的补贴政策。保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水平不受影响”。因此,马勇认为,有必要及时建立运价油价联动的长效运作机制,将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听证会上,来自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经营企业、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人大、市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20名正式代表,从不同角度对联动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对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总体表示赞成。
代表们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一是运价调整不宜过于频繁,要充分考虑到未来油价的变化幅度等因素影响,增强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细化并落实规范承包合同、降低承包指标、严打黑车等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经营机制的长效配套措施;三是建议采取使用新能源、降低油耗,倡导出租汽车扬招模式向预约模式转变,改善交通拥堵状况等,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等方式,化解油价上涨风险。
会上,上海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将在规范承包合同,降低承包指标,清理、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收费;调节内部收入分配,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改善营运组织和环境,减轻驾驶员劳动强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服务供应,提升服务水平。
上海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市有关部门将在研究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