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6年4月14日签发的证券
质押登记证明书显示,出质人--南方摩托控股股东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于2006年4月14日将其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的公司股份1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董家塅
支行。 冻结期限从2006年4月14日至出质人和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除上述质押冻结外,株航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没有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因此
,株航公司本次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行为不会影响其对股权分置改
革对价的支付。
    董家塅支行于2006年4月7日向株航公司出具了书面《同意函》同意:在株
航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的期限内,如董家塅支行因行使质
押权利而成为公司的股权持有人,董家塅支行将就所持有的股权承接株航公司
的承诺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株航公司本次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
质押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其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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