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
    近日,银监会根据首次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规定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对于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的违规现象,银监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对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新规定要求信托公司在年度报告摘要中进行重要提示,即在报告的醒目处写明公司主要负责人声明,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如董事、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须单独列示或声明。
    按照新的规定,信息披露要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针对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模糊不清的现象,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中对主要股东的资料进行了较为详尽和深入的规定,不仅要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资料,而且还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
    针对2004年年报披露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内容、依据、格式、计算口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调整后的办法不仅要求信托公司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财务指标也都具体列示了计算公式,减少了由于口径不一而导致缺少可比性的弊端。
    同时,银监会将区别不同情形,对信息披露违规的信托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责令该公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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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首批指定信息披露的30家信托公司、3家自愿披露公司、2家上市信托投资公司,共35家信托投资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昨日银监会又公布了第二批17家披露信息的信托公司名单,使披露信息的信托公司总数达到52家。
    自去年信托公司开始披露年报之后,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曾经引起外界质疑。前不久,一份名为《金信信托停业敲响信托业风险的警钟》的内参文章在中国信托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内参面世后不久,各家信托公司接到监管层严格自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