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步入操作阶段。 人行称,《暂行办法》的发布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此前,人行已于13日晚调整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人行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刚刚起步,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故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暂行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人行指出,《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 另外,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也是中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