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局青证监发字[2006]46 号《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开始对本公司的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事宜立案调查。
    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就本公司在该行借款(本息合计94,099,418.05 元)已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本公司94,099,418.05 元的资金或价值相同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本公司所持有的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冻结期限两年。
    三、 本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的书面通知,因本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借款利息627,234.83 元,建行书面通知解除2005 年11 月29 日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期限壹年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宣布此笔借款立即到期,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800万元及利息627,234.83 元。
    四、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就本公司孙公司上海信诚至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该行借款2200 万元,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友缘”)子公司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友”)对该项贷款承担了连带担保,本公司及上海富友被列为共同被告。
    五、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就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科技”)在该行借款1800 万元,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深圳友缘、上海富友、钟小剑对该项贷款承担了连带担保,深圳信诚、深圳友缘、上海富友、钟小剑被列为共同被告。
    六、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就本公司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友缘关联企业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2,200 万元提供担保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将于2006 年4 月20 日开庭审理此案。关于此项担保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第58 版上《公司重大事项公告》中做了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