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召开,监事会人员五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报告》(正本、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5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理的议案》,
    1、经清查核实,已无实物的固定资产51项,帐面原值641,451.86元,净值41,736.62元;
    2、经清查核实,实物存在但已无法使用,拟报废的固定资产22项,帐面原值1,576,996.16元,净值1,273,756.30元;
    3、公司北楼货架资产,帐面原值16,517,370.98元,净值2,542,320。62元。经过历年商场布局调整,更新换代,该批货架仍在使用的1026个,另大部分已损坏被撤除,已无使用价值,现已报废闲置存放于仓库。
    4、钦州超市资产6项,2003年我公司注销该分店,致使部分资产失去使用价值,帐面原值2,433,147.86元,净值1,695,392.69元。
    对以上事项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将导致公司2005年利润减少5,553,206.23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以上资产的清理报废处理,是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如实说明了原因,符合会计制度及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废处理的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
    监事会对公司二OO五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等监督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对相关事项的决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部分商场、部门进行了内部审计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财务运行情况正常,本年度公司计提坏帐准备及核销坏帐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1、公司以90万元收购了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南宁南百佳年华超市公司10%%股份中的9%%;南宁大龙祥华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10万元收购了余下的1%%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南宁南百佳年华超市公司99%%的股份,南宁大龙祥华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
    2、公司出资177.92万元收购了原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南宁南百世华家电有限公司13.9%%的股份。
    监事会认为:以上资产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90万元收购了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南宁南百佳年华超市公司10%%股份中的9%%;南宁大龙祥华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10万元收购了余下的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南宁南百佳年华超市公司99%%的股份,南宁大龙祥华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