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05 年12 月31 日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 于2006 年4 月15日签署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意向书》,拟定Reco Shine Pte Ltd 将通过由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Reco Shine Pte Ltd 将持有公司12000 万股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12%。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请见同日刊登的2006-L12 公告。其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任何信息,均以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股东和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人名称:Reco Shine Pte Ltd
    (2)、注册地: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3)、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
    (4)、投资人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200604415K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6)、Reco Shine Pte Ltd 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7)、Reco Shine Pte Ltd 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Chua Hiang Lian Julian 董事 马来西亚 Blk 37, Marsiling Drive,#21-415, Singapore 730037 新加坡
Lor Bak Liang 董事 新加坡 700 Lorong 1 Toa Payoh,#20-01, Singapore 319773 无
    2、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的名称:Recosia China Pte Ltd
    控股股东的成立时间:1999 年5 月28 日
    控股股东的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32.0(新加坡元)
    控股股东出资比例:100%
    投资人Reco Shine Pte Ltd.是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是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属下负责房地产投资的机构。
    3、有关《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意向书》(简称“意向书”)主要内容
    (1)、当事人: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
    (2)、发行方式:公司向Reco Shine Pte Ltd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Reco Shine Pte Ltd 将持有公司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12%。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按照公司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5%计算。
    (4)、持股期限:Reco Shine Pte Ltd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3 年内不进行转让。
    (5)、意向书签定时间:2006 年4 月15 日。
    (6)、生效条件:意向书自Reco Shine Pte Ltd 及本公司的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另外,Reco Shine Pte Ltd 及本公司应于取得各自内部所必须的全部同意、许可、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取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批准后10 日内,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正式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
    (7)、特别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Reco Shine Pte Ltd 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Reco Shine PteLtd 在本公司董事会中占有2 个席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Reco Shine Pte Ltd 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内,本公司应保证在每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时,Reco Shine Pte Ltd 均拥有优先认购该等新股以保持其在本公司中控股股东地位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4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