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9人,实到8人,未到会监事葛青先生委托李恭洲先生行使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恭洲先生主持,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了《2005年财务决算及2006年财务预算》。
    四、审议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