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派专人将会议通知发送给各位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伟委托监事杨志春代为主持会议并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5年年报和摘要
    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承包上海重型机械厂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在工程成套领域的地位,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工程成套业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