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4月28日(为期半天)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0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4 %%)于2006年4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修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要求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