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会议应参加人数9人,实际表决人数7人,董事沈长寿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管大源先生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吕福新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传真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提案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