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0日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后,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
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 根据各方沟通与协商的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
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唯一非流通发起人股股东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气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下
称:集团总公司)共同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集团总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
每10股流通A股支付20.00元现金对价,合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对价总额
为10200.0006万元。公司非流通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
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
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在原方案承诺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承诺事项,集团总公司特别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电气集团将向
公司流通A股股东追送现金对价一次。以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流通A股股份
51000003股为基准,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送5元现金,追送现金对价总额为
25500001.5元。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0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4
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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