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体制可能已经构成中国经济沿着市场化道路继续前行的重大阻力。就此而言,能否出台一部名副其实的《反垄断法》,对于深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提高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已经具有空前的指标性意味。
关于《反垄断法》,已经讨论了十余年,最近刚刚有点好消息说,《反垄断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紧接着就又有消息说,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看来,虽然讨论了十余年,但是,关于《反垄断法》应该反什么维护什么、应该为谁而立的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
按照“反垄断法”这个词组的字面意思以及相应的经济学定义来看,《反垄断法》应该反什么维护什么、应该为谁而立根本不会成为什么问题:既然是“反垄断法”,目的当然在于反垄断了。虽然经济专家们把垄断分成几类,比如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等等,但是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为了分析便利,“反”起来有方,而绝不是说,哪类垄断应该反,哪类垄断不应该反,因为不管是哪种垄断,导致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阻碍技术进步,迟滞经济发展。所以,《反垄断法》就应该是为反所有的垄断行为而立。
我们当然可以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行政性垄断有其特定的历史根源,过于急迫地斩断行政垄断之手,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在目前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这不是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能承受的。但是,即便如此,《反垄断法》的出台要受制于我们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那么,它起码也要体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吧———比如划定一个行政性垄断退出中国经济舞台的时间表?而讨论中的《反垄断法》草案又给我们指点出了什么样的方向呢?
因为未见有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出面澄清,所以,我们可以视近来关于《反垄断法》草案“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的消息为事实。虽然未见《反垄断法》全貌,但是我们已经可以从这则消息窥探一下它的基本方向。
从“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这样的字句看,这部《反垄断法》草案原本就是不怎么反行政性垄断的,也就是说,它已经充分关照到了中国国情。虽然名为“反垄断法”,但是并非什么垄断都反,它并不禁止“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它禁止的只是“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有意味的是,即便这样也不行,所以就有在最近一次《反垄断法》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的事情发生。这表明,最终出台的《反垄断法》可能是这样的:不仅不禁止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而且睁只眼闭只眼地默许甚至怂恿“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
放眼中国经济舞台,行政性垄断比比皆是,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事情也并不鲜见。如果这些都不反,还有多少垄断可反,还有多少必要出台《反垄断法》?
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不尴不尬的局面,恰如其分地折射出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行政性垄断力量何其强大,行政体制改革何其艰难。进而言之,现行行政体制可能已经构成中国经济沿着市场化道路继续前行的重大阻力。就此而言,能否出台一部名副其实的《反垄断法》,对于深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提高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已经具有空前的指标性意味。(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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