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8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无锡市惠钱路67号本公司2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石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东3名),代表股份127,667,2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9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26,038,34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名,代表股份26,014,34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0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66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6,038,34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同意26,014,34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