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4 月3 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茵置业”、“本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2006年4 月17 日,公司刊登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6,660,000 56.8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6,587,728 48.30%
国家股 0 0.00% 国家持股 0 0.00%
国有法人股 0 0.00%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66,660,000 56.89% 社会法人持股 56,559,126 48.27%
二、流通股份合计 50,504,373 43.11% 高管持股 28,512 0.02%
A股 50,471,338 43.08% 高管股 23,760 0.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0,576,735 51.70%
公众未托管股份 9,275 0.01% A股 60,576,735 51.70%
三、股份总数 117,164,373 100.00% 三、股份总数 117,164,373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G日,即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为: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莱茵达集团 32,966,575 28.14% G+36个月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南京蓝本 8,994,956(注1) 7.68% G+36个月 同上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4,597,594(注2) 12.46% G+12个月 遵守法定承诺
    注1: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蓝本”)送出1,005,044股,同时因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6,384,117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首日,其持股数变为2,610,839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持股数会随着收回部分所垫付的股份而增加;南京蓝本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南京蓝本的书面同意。
    注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首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为20,981,711股,占总股本的17.91%。随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逐步偿还南京蓝本所垫付的股份后,该数据会逐步降低。
    三、备查文件
    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