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第三大股东———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0%的股权,于2006年4月17日向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审议《修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详细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将于2006年4月28日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