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通知,友谊集团最近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友谊集团股权转让事项。 由于友谊集团各股东之间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本的分摊存在分歧,友谊集团的第四大股东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担保")因受参股友谊集团成本较高影响,不愿再承担大连友谊的股改成本,为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友谊集团股东会协商,同意由友谊集团第三大股东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地产")以现金形式受让联合担保持有的友谊集团的全部17%股权,友谊集团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国资委")和第二大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受让。一方地产受让联合担保持有的友谊集团股权后,将按合并持有友谊集团的股权比例,分摊本公司的股改成本,承担本公司股改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本公司股改工作中应负的义务。双方己于2006年4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此前一方地产已经持有友谊集团26%的股权,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合并持有友谊集团的股权比例将达到43%,超过原先的第一大股东大连国资委30%的持股比例,成为友谊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将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进行,收购方承诺于2006年4月24日前动议启动大连友谊股改程序,友谊集团承诺2006年4月24日正式启动大连友谊股改,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友谊集团股权转让的进展,并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