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下属的非主业资产东阜城农场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4,027万元,按新疆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格的90%且不高于9.00元的回购价格定向回购天业集团持有的新疆天业2500万股股份并注销。
    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本公司承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因本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担保。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北三东路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832014,联系人:李刚、李新莲,电话:0993-2623163。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