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备忘录,对那些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迟迟不愿或不能复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专业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减少股改公司久拖不决、不能及时复牌以进入下一股改程序的现象。 上证所决定,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以下三程情况时,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备忘录称,对于目前在股改进程中处于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在该备忘录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刊登股改进程公告。(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