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了解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2日对“江苏恒盛”复合肥的新样品和原样(即2006年2月17日委托检测样品)进行复查检测,结果显示新样品和原样的氮含量分别为11.96%和11.21%,属于合格品。
    为什么这种复合肥2月17日检测氮含量为7.96%(详见3月30日《14种农资商品抽检11种合格》),属于不合格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人员经过分析认为:第一,可能存在存放时间较长、储存环境不良等因素,致使均匀性产生差异;第二,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化矿金化学实验室的检测装置当时存在故障。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