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5 年末公司总股本126120000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红利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126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分配15134400.00元。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2元。
    3、发放年度:2005年度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2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四、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2-63802858
    联系传真:0512-63801518
    联系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联系机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