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持有公司40.29%股份的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以下临时提案并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30日发出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在内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200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和规则的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提请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相应修改或制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关于变更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董事的预案》及《关于变更监事会监事的预案》,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及监事候选人毛慧鹏先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05年8月23日及200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由于工作疏忽,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表决事项中遗漏了以上两项议案,因此,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特将以上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临时提案,其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及提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会议材料将于200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