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通知,经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以珠国土(土管)函[2006]28号文复函,同意对原珠海市政府于1998年出让给华发集团的位于珠海市唐家淇澳桥东侧沿情侣北路海岸的占地211832.62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明确出让价格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并自签订补充出让合同之日起重新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暂定为1.2,最终以珠海市规划局审批的方案为准。
    目前,华发集团已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补充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首期地价款。华发集团正式出函通知本公司该事项,并提出为避免同业竞争,将就该地块的合作开发事宜与本公司进行协商,本公司将按协商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年4月19日 |